我国从战国时期起就在国家机关中设置御史,执掌王宫的例禁和纠举违法的官吏。秦王朝时设立了御史府属于最高监察机关,其权力之大,可列各部行政官员的首位。汉袭秦制又创新监督体制,如在地方设置十三州制史部,直属中央御史府的领导,地方郡国长吏无权插手。制史即刺史的别称,为中央在地方设的监察机构,直属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