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2、各地公安机关应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实现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流转和核验。
3、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对在校学生参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