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2、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3、迁移人的身份证;
4、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