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标准。 新所得税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
2、业务招待费在会计上可以据实列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超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做纳税调增。具体要交多少税,要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定。如果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交所得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按百分之二十五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