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考生,由总主考会同学校主考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4年发出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和违纪处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理,考试中心对作弊考生的成绩一律按0分处理,由学校对违纪考生和违纪人员作出相应处分,作弊处分将记入学生档案,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