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目前版本是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