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如下: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