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以宗法制为基础,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大类。宗亲是全部亲属体系的中心,男性子嗣是这一体系的筋骨。它的范围从直系看,由己身上推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向下推至子、孙、曾孙、玄孙,上下共九代;从旁系看,从己身推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从祖兄弟姐妹、族兄弟姐妹,这样以己身为中心,上下为九、左右为九形成的宗亲,称为九族宗亲。外亲,又称女亲、外姻、外族,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两部分亲属:一是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如外祖父母、舅、姨及表兄弟姐妹等;二是与出嫁女子有关的亲属,如外孙、外甥、姑表兄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