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期到期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