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5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人口较少的村,一般配备3名村委会成员,设村委会主任1名、治调财经委员1名、妇女计生委员1名。人口中等规模的村,可配备4到5名成员,有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调委员1名、财经委员1名、妇女计生委员1名。
人口较多的村,可配备5到7名成员,有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调委员1名、财经委员1名、妇女计生委员1名、公共卫生委员1名、社会福利保障委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