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