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国家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有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和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