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扣分全国统一,依据:《91号令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5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