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从1951年开始编制,1954年基本定案,到195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前后共修改五次。计划规定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为百分之十四点七,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为百分之四点三,基本建设投资总额427、 4亿元,1957年农村入社户数达到总户数 的三分之一左右,钢产量412万吨,粮食产量1、 9亿吨等。这些指标既符合实际,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制订计划的方法是重视各部门各主要产品比例关系的协调,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