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原为希伯来文shophetim的中译,在古代迦太基和乌加列的文化中,此字指民政官或行政首长。迦南文献则同时用此字指“审判官”或“君王”。士师是领导以色列人作战并拯救他们免受外来欺压的行政领袖。
《周礼》秋官:“士师掌国之五禁之法,左右刑罚”,故为国家司法者。可见所取为审判官之义。圣经中的士师时代与君王时代不同。在古希伯来文化中,神就是他们的君王,通过士师来处理政务与军事。这种本来极富理想的制度,因以色列人屡屡背叛神,偏离他的道路,以致多次陷全民于无政府状态中;添上各支派屡受外族侵犯,痛苦不堪。以色列人虽不喜欢君王体制,为取得统一团结,共抗外敌,始走向建立强大王朝之途以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