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恢复执行一般发生在仲裁裁决中。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