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特点:1、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一个人。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3、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