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的法定证件,除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录入错误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凭出生医学证明入户后又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的。 对于躲避计生处罚的须接受计生处罚后,凭计生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接生医院的原始分娩记录、知情人证明等材料一起申报更正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