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申请求助审批程序:
1、填写《绍兴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收到申请后,须在2天内评议完毕,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
2、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须在2天内调查、核实完毕,提出初步的救助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审核;
3、市民政局须在2天内复查、审核完毕,并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转市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其余对象转市医保管理中心审核;
4、市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市医保管理中心须在10天内完成对医疗救助对象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情况的审查,核定参保对象的医疗救助金额,并返回市民政局审批;
5、市民政局通过乡镇委托村委会第二次公示3天,无异议的,须在2天内以乡镇为单位下拨医疗救助资金,乡镇须在2天内通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