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的作用:
(一)保护功能。通过公证活动,可以帮助和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二)预防功能。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公证机构公证,有助于消除纠纷隐患,促进当事人依法履行。
(三)保障功能。公证活动能够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沟通、媒介功能。在经济、民事交往中,公证机构处于第三人的立场,与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