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主刑辅礼刑在西周时期。
刑法思想是指导立法和司法的理论基础。司法效果是产生刑法思想的实践源泉。中华民族从封建王朝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刑法思想到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再到新中国成立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直至近年来国家实行的“宽严相济以及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它们既一脉相承,又发展创新。其宗旨在于注重教化挽救,打击极少数,争取大多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和谐因素。以此为指导思想,则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反之,重典治乱,虽救弊一时,但衰败亦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