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派驻民生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每村配备一名民生监督员,统一由乡镇民生监督组管理。民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民生资金项目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两议一公开两监督”落实情况;报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并协助调查核实;接受群众的举报、反映、投诉;指导村监委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权限为掌握村级民生资金项目管理及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对村支两委及其成员、村监委及其成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工作建议;在年终考核中,对村支两委廉洁自律情况作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