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为其本质的合同。
承揽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3、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