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和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代为录取;
2、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同一高等学校和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和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
3、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要求录取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而且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和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