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
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
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综上所述,优待金是在服兵役期间给军人家属发放的,而优抚金是为了安抚军人及其家属,给伤残军人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