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住房售后为确保住宅物业正常地运作,延长住宅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所预先建立的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住房人的根本利益。所以,无论是商住还是住宅物业都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以维护房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