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满足条件:
1、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符合2、3规定的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