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