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是转化为了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是要承担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