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好相关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2、保留好向公安机关、居委会等组织求助的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
3、如果有第三人看到的,可以请第三人作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