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进行是实行的是“先征后退”计算方法。收购出口货物先行征收,出口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申报退税的依据,办理退税,其计算的征、退税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成本。
【法律依据】
根据《海关法》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