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来担任。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并借助政府、社区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并且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