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受理。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3、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