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就假离婚形式来看主要包括了两种情形,即欺诈离婚和通谋离婚。
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夫妻双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或拿到了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严格来说并不存在什么假离婚的情况,除非双方并没有真正的办理离婚手续。而且一经离婚,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便随之消失,这是不可逆转。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