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是指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进行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销售出去之前,住宅的产权,包括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全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在长春公有住房办理产权的手续主要就是产权人凭着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身份证号,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到所在区的国土房管局等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有住房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如果需要进行买卖的话,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需要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统一,还要经过国资委的批准,同时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