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甘肃省、江西省、台湾省。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