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行政区:现代意义上的“省级行政区”,指直属中国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自秦朝以来,作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其名称经过演化,其主体名称元朝“行省”,到清朝为“省”,之后以“省”的形式固定下来。
自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以来,我国共划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即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