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事物的主要部分;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负刑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