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规定乡镇政府5年换届一次,村委会每5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