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1张。
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