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与效能的原则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这是党和国家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贯要求。所谓精简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减少,主要是指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能。所谓效能原则是指机构编制工作应当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不断改善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权责一致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整体效能的提高。坚持效能原则要做到分工合理和权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