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