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基教处的主要职责: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审定基础教育全省课程教科书,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承担师德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