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宪法确立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公元前5世纪到4世纪达到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其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1、初步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分权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
2、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
3、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
4、有严格的监察弹劾制度。雅典宪政制度的确立在当时的条件下确有积极意义,民主政治鼓励了雅典公民多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