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管辖法院。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