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盲道宽度国际并没有具体标准,盲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
4、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到0.50米处;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至0.5米处;
3、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米;
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到0.60米,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