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工种办理条件,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3、提交材料,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4、办理程序,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