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重庆有三次被设为直辖市,分别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953年3月与1997年3月14日。
1、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重庆市将原有的6个区改设为12个区,巴县龙隐乡(小龙坎、沙坪坝、磁器口一带)划入重庆市。5月5日,迁都至重庆的国民政府颁令,将重庆升格为甲等中央院辖市(即直辖市)。
2、1953年3月,重庆由西南大行政区直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西南行政委员会代管。
3、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