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的特点就是金额相对小,笔数多,如果通过转让途径进行处置,以达到不良资产出表的目的,只能进行批量转让。目前,规定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不得批量转让。
目前个人不良贷款中最主要组成部分是近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该类贷款,在授信时普遍采用创新的联保、互保模式,大多无抵、质押物,受经济周期下行的影响,不良问题连续爆发,而且在短时期内采取常规清收手段回收贷款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无法进行转让,将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以及利润指标带来极大的影响。目前,有的商业银行通过等量置换的方式,通过发放小企业贷款置换“个人经营性贷款”,改变贷款的性质,以符合批量转让的条件,但这样做需要债务人配合,而且合规性风险极大,可能会面临监管机构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