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